结果两只大老鼠也来厨房偷吃东西,正好看到料理台上摆着一个食盒,闻见里面传出来的香味,扛着食盒就走。
好不容易跑到了山庄外,两只老鼠喜滋滋地坐下来准备享用美食,结果打开来一看,看见两个捧着圆滚滚的肚子砸吧嘴的小胖子。
两只老鼠气急了,要跟小胖子决斗。
可是小胖子吃饱了,酒还没醒,打了个酒嗝,居然就打回了原形。两只老鼠看着两条吐泡泡的鱼面面相觑,鱼再肥,老鼠也不爱吃啊。
于是太白太黑就被嫌弃地丢在了旁边的草丛里,过了一会儿,爱吃鱼的孟小荃走过,就把他们捡了回去。
陆知非心想,果然是锦鲤,运气够好。这不,又在枯树洞里发现了一个大蘑菇。陆知非弯腰把蘑菇采下来放进篮子里,山妖们没有拦着,就证明它没毒。
山妖们很热心,对欢喜山也很熟悉,不过小半天光景,就领着陆知非采了一大篮。陆知非看了看篮里的数量,估摸着差不多可以煮一顿火锅了,于是决定打道回府。然而他刚想走,山妖们忽然簇拥过来,一个劲儿地推着他向前。
陆知非疑惑,但他知道山妖不会害自己,于是就顺从地跟着过去。拨开及膝的草和树上垂下的藤蔓,陆知非来到了一条隐秘的小路上,然后就在那里看到了正坐在地上休息的孟小荃。
“孟总?”陆知非诧异,太白太黑则开心地喊着“孟孟、孟孟”,开心地扑了过去。
孟小荃回过头来,他今天穿着简单的白色体恤和黑短裙,黑色的眼线勾勒出冷艳细长的眼睛,利落的短发下面是一条黑色的蕾丝项圈,项圈上串着一颗玫瑰金的雨滴,泛着金属的冷意。
不得不说孟小荃长得很有迷惑性,瘦削的身材作着这种打扮,看起来就像是一位高挑的美女,毫无违和感。
“又来喝喜酒?”孟小荃很自然地跟他打招呼,而陆知非也对这种荒山野岭连续两次碰到女装帅哥的奇遇表示淡定。
“来找土地公的。你在这里做什么?”陆知非问。
孟小荃拿起旁边的高跟凉鞋晃了晃,“新鞋,硌脚。”
陆知非这才注意到他光着脚,比起普通男人来略显秀气的脚趾头上涂着黑色的指甲油。
“坐啊。”孟小荃手指拨弄着太白太黑,余光瞥见陆知非手里拎着的篮子,笑说:“□□啊。”
陆知非大方地在他身边的草地上坐下,闻言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,而是有些好奇,“你还知道这个?”
“那是,我还经常去逛漫展,什么不知道?”孟小荃挑眉。
陆知非越看,越觉得孟小荃真是个够特立独行的人。堂堂大公司的总裁,喜欢在周末的时候躲在深山老林里。喜欢穿女装,喜欢逛漫展,嬉笑怒骂爱憎分明,活得像一首不羁的摇滚,又或许是一首慵懒魅惑的爵士?
但是陆知非看着孟小荃的眼睛,却总觉得那幽深的暗处藏着什么。
但随意打听别人的**不是陆知非的作风,他从篮子里拿出果子用随身携带的矿泉水洗过之后分给孟小荃,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。
不一会儿,几个山妖忽然跑到他们跟前来,献宝似地把一个东西塞在孟小荃手里。那是一枚黑珍珠耳钉,孟小荃看见它,眸子里有一瞬间的失神。像是被唤醒了什么记忆,强行被拖进了回忆里。
陆知非看他神色有些不对,问:“这是你掉的?”
“是啊。”孟小荃回过神,而后忽然叹了口气,往后倒在草地上。他张开手透过树冠的缝隙看着天,“这是我第一次来欢喜山的时候掉的,我以为再也找不到了,没想到今天又被找了回来。”
意外丢失的东西,以为永远也不会再回来的东西,却在某天突然出现在面前。好比小时候滚落在床底的彩色玻璃珠,被扔在垃圾桶里的可爱零钱包,和藏在某个盒子里却因为搬家而丢失的樱花发卡。
孟小荃的目光再度看向那枚珍珠耳钉,把它放到阳光下眯着眼去看,银质的针尖上还有些许残留的血迹。
那是孟小荃的血,在觉得自己会被困死在山上的时候,孟小荃决定最后一次放飞自我。他独自坐在无人的山林里,从背包隐秘的夹层中拿出了漂亮的裙子和口红,然后咬着牙用耳钉戳破了耳垂。
那一瞬间的痛很刺激,像是终于捅破了某种禁锢,在人生的逆旅中终于找回自我。
孟小荃长舒了一口气,然后也像现在这样躺在一片舒适的草地上,看着蓝蓝的天空闭上眼,安静地等待死亡。
然后土地公就他妈的不知道从哪个角落里钻了出来。
被土地公反复念叨的那两个小时里,孟小荃真心觉得还不如去死。他的内心是崩溃的,以至于在看到季宵的时候完全失去了往日的礼仪和风度,他破口大骂着,然后又蹲在地上毫无形象地大哭。
有时候丢失并不意味着不幸,找回也不一定使人开心。
就好比陆知非的不问不代表不关心,而是一种礼貌和尊重。他不会在意为什么孟小荃总会在包包里藏那样的一套衣服,大抵,也不会去追根究底地问他为什么放弃求救。
孟小荃想,如果人人都跟他一样就好了。
“你出柜了吗?”孟小荃忽然问。
陆知非点点头,“跟家里和几个亲近的朋友说了。”
孟小荃看着陆知非微笑中带着平静的脸,一点都不觉得意外,“恭喜。”
“谢谢。”
这时,陆知非的手机响了,是商四叮嘱他早点回去。
孟小荃看着他眼中不自觉溢出来的柔情,心里也不由高兴了一点。他站起来,拍了拍身上沾到的草屑,说:“你回去吧,我也该回公司了。”
“加班?”陆知非问。
“用季宵那个混蛋的话来说,老板是没有假期的。”孟小荃无奈地摊手。
随后两人又说了几句话,互相加了微·信好友,然后各自离开。陆知非回到土地庙的时候,商四已经把事情都搞定了。
于是陆知非就拿出一早准备好的火锅底料和各种食材,大家在距离土地庙不远处的空地上,围成一圈吃火锅、烤肉。土地公不是佛祖那一派的,涮肉涮得风生水起,时而再嘬几口陆知非给他倒的烧酒,蓄着白胡子的脸上一派和乐。
商四下筷如有神,半道劫走他:“要喝酒自己倒去,他只能给我倒。”
土地公不甘心地瞪了他一眼,“小气。”
“就是就是!小气鬼!”太白太黑举双手双脚赞同。
商四也不恼,夹起一块肉放进碗里,说:“我的。”
把碗放到陆知非手中,然后把陆知非往怀里一揽,说:“还是我的。”
再眉梢一挑,嘴角露出坏笑,“能奈我何?”
“嘤!”太白太黑气得说不出话来,只好化悲愤为食欲,吃了个撑。
午饭后,因为陆知非还有事,所以一行人就辞别土地公,回到了书斋。其后的两天风平浪静,但他们没想到的是,土地庙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如期的改善。
商四对此很不理解,太白太黑作为锦鲤,明明很受欢迎,也为土地公拉了很多人气。而他们作为念力的中转站,可以使大家不必赶到欢喜山,也能将一部分念力送到土地公的手里。
然而事实偏偏不尽人意,太白太黑起到的作用,微乎其微。
太白太黑就更加不能理解了,抱着陆知非的手眼泪汪汪,“陆陆,为什么嘛?为什么嘛?”
陆知非也觉得很奇怪,一边安抚着他们,一边去微·博上翻看了评论。半个小时后,他无奈地揉了揉太白太黑的头,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。
太白太黑是人气很旺,很多人过来拜锦鲤转运,但是在转发评论的那些人当中,虽然很多人嚷嚷着什么“玄学、玄学”的,可有几个人真的相信呢?
答案是令人失望的。
大多数人只是心存侥幸,或者单纯地凑热闹,而且太白太黑太可爱了,大家会被他们萌得嗷嗷叫,但要说虔诚地许愿?
扪心自问,陆知非觉得在不了解真相的前提下,自己也不会这样做。
那么太白太黑微博里挂着的土地公的微·信公众号,去点的人就更少了。
太白太黑听闻自己居然败在了自己的可爱上,顿时悲从中来,“太白(太黑)也不想这么可爱的嘛!”
然后两人又把眼睛睁得大大的,歪头卖着萌,问陆知非:“陆陆、陆陆,太白(太黑)真的有那么可爱吗?”
商四恰好路过,一把将两个小胖子从陆知非身上撕下来,“心机小胖子!”
居然哄骗圆圆夸他们可爱,真是越来越无法无天了。于是两个小胖子被商四按在腿上打屁股,嘤嘤嘤地求饶,然而大魔王不为所动。
“嘤,孟孟!”太白太黑忽然惊呼。
好不容易跑到了山庄外,两只老鼠喜滋滋地坐下来准备享用美食,结果打开来一看,看见两个捧着圆滚滚的肚子砸吧嘴的小胖子。
两只老鼠气急了,要跟小胖子决斗。
可是小胖子吃饱了,酒还没醒,打了个酒嗝,居然就打回了原形。两只老鼠看着两条吐泡泡的鱼面面相觑,鱼再肥,老鼠也不爱吃啊。
于是太白太黑就被嫌弃地丢在了旁边的草丛里,过了一会儿,爱吃鱼的孟小荃走过,就把他们捡了回去。
陆知非心想,果然是锦鲤,运气够好。这不,又在枯树洞里发现了一个大蘑菇。陆知非弯腰把蘑菇采下来放进篮子里,山妖们没有拦着,就证明它没毒。
山妖们很热心,对欢喜山也很熟悉,不过小半天光景,就领着陆知非采了一大篮。陆知非看了看篮里的数量,估摸着差不多可以煮一顿火锅了,于是决定打道回府。然而他刚想走,山妖们忽然簇拥过来,一个劲儿地推着他向前。
陆知非疑惑,但他知道山妖不会害自己,于是就顺从地跟着过去。拨开及膝的草和树上垂下的藤蔓,陆知非来到了一条隐秘的小路上,然后就在那里看到了正坐在地上休息的孟小荃。
“孟总?”陆知非诧异,太白太黑则开心地喊着“孟孟、孟孟”,开心地扑了过去。
孟小荃回过头来,他今天穿着简单的白色体恤和黑短裙,黑色的眼线勾勒出冷艳细长的眼睛,利落的短发下面是一条黑色的蕾丝项圈,项圈上串着一颗玫瑰金的雨滴,泛着金属的冷意。
不得不说孟小荃长得很有迷惑性,瘦削的身材作着这种打扮,看起来就像是一位高挑的美女,毫无违和感。
“又来喝喜酒?”孟小荃很自然地跟他打招呼,而陆知非也对这种荒山野岭连续两次碰到女装帅哥的奇遇表示淡定。
“来找土地公的。你在这里做什么?”陆知非问。
孟小荃拿起旁边的高跟凉鞋晃了晃,“新鞋,硌脚。”
陆知非这才注意到他光着脚,比起普通男人来略显秀气的脚趾头上涂着黑色的指甲油。
“坐啊。”孟小荃手指拨弄着太白太黑,余光瞥见陆知非手里拎着的篮子,笑说:“□□啊。”
陆知非大方地在他身边的草地上坐下,闻言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,而是有些好奇,“你还知道这个?”
“那是,我还经常去逛漫展,什么不知道?”孟小荃挑眉。
陆知非越看,越觉得孟小荃真是个够特立独行的人。堂堂大公司的总裁,喜欢在周末的时候躲在深山老林里。喜欢穿女装,喜欢逛漫展,嬉笑怒骂爱憎分明,活得像一首不羁的摇滚,又或许是一首慵懒魅惑的爵士?
但是陆知非看着孟小荃的眼睛,却总觉得那幽深的暗处藏着什么。
但随意打听别人的**不是陆知非的作风,他从篮子里拿出果子用随身携带的矿泉水洗过之后分给孟小荃,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。
不一会儿,几个山妖忽然跑到他们跟前来,献宝似地把一个东西塞在孟小荃手里。那是一枚黑珍珠耳钉,孟小荃看见它,眸子里有一瞬间的失神。像是被唤醒了什么记忆,强行被拖进了回忆里。
陆知非看他神色有些不对,问:“这是你掉的?”
“是啊。”孟小荃回过神,而后忽然叹了口气,往后倒在草地上。他张开手透过树冠的缝隙看着天,“这是我第一次来欢喜山的时候掉的,我以为再也找不到了,没想到今天又被找了回来。”
意外丢失的东西,以为永远也不会再回来的东西,却在某天突然出现在面前。好比小时候滚落在床底的彩色玻璃珠,被扔在垃圾桶里的可爱零钱包,和藏在某个盒子里却因为搬家而丢失的樱花发卡。
孟小荃的目光再度看向那枚珍珠耳钉,把它放到阳光下眯着眼去看,银质的针尖上还有些许残留的血迹。
那是孟小荃的血,在觉得自己会被困死在山上的时候,孟小荃决定最后一次放飞自我。他独自坐在无人的山林里,从背包隐秘的夹层中拿出了漂亮的裙子和口红,然后咬着牙用耳钉戳破了耳垂。
那一瞬间的痛很刺激,像是终于捅破了某种禁锢,在人生的逆旅中终于找回自我。
孟小荃长舒了一口气,然后也像现在这样躺在一片舒适的草地上,看着蓝蓝的天空闭上眼,安静地等待死亡。
然后土地公就他妈的不知道从哪个角落里钻了出来。
被土地公反复念叨的那两个小时里,孟小荃真心觉得还不如去死。他的内心是崩溃的,以至于在看到季宵的时候完全失去了往日的礼仪和风度,他破口大骂着,然后又蹲在地上毫无形象地大哭。
有时候丢失并不意味着不幸,找回也不一定使人开心。
就好比陆知非的不问不代表不关心,而是一种礼貌和尊重。他不会在意为什么孟小荃总会在包包里藏那样的一套衣服,大抵,也不会去追根究底地问他为什么放弃求救。
孟小荃想,如果人人都跟他一样就好了。
“你出柜了吗?”孟小荃忽然问。
陆知非点点头,“跟家里和几个亲近的朋友说了。”
孟小荃看着陆知非微笑中带着平静的脸,一点都不觉得意外,“恭喜。”
“谢谢。”
这时,陆知非的手机响了,是商四叮嘱他早点回去。
孟小荃看着他眼中不自觉溢出来的柔情,心里也不由高兴了一点。他站起来,拍了拍身上沾到的草屑,说:“你回去吧,我也该回公司了。”
“加班?”陆知非问。
“用季宵那个混蛋的话来说,老板是没有假期的。”孟小荃无奈地摊手。
随后两人又说了几句话,互相加了微·信好友,然后各自离开。陆知非回到土地庙的时候,商四已经把事情都搞定了。
于是陆知非就拿出一早准备好的火锅底料和各种食材,大家在距离土地庙不远处的空地上,围成一圈吃火锅、烤肉。土地公不是佛祖那一派的,涮肉涮得风生水起,时而再嘬几口陆知非给他倒的烧酒,蓄着白胡子的脸上一派和乐。
商四下筷如有神,半道劫走他:“要喝酒自己倒去,他只能给我倒。”
土地公不甘心地瞪了他一眼,“小气。”
“就是就是!小气鬼!”太白太黑举双手双脚赞同。
商四也不恼,夹起一块肉放进碗里,说:“我的。”
把碗放到陆知非手中,然后把陆知非往怀里一揽,说:“还是我的。”
再眉梢一挑,嘴角露出坏笑,“能奈我何?”
“嘤!”太白太黑气得说不出话来,只好化悲愤为食欲,吃了个撑。
午饭后,因为陆知非还有事,所以一行人就辞别土地公,回到了书斋。其后的两天风平浪静,但他们没想到的是,土地庙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如期的改善。
商四对此很不理解,太白太黑作为锦鲤,明明很受欢迎,也为土地公拉了很多人气。而他们作为念力的中转站,可以使大家不必赶到欢喜山,也能将一部分念力送到土地公的手里。
然而事实偏偏不尽人意,太白太黑起到的作用,微乎其微。
太白太黑就更加不能理解了,抱着陆知非的手眼泪汪汪,“陆陆,为什么嘛?为什么嘛?”
陆知非也觉得很奇怪,一边安抚着他们,一边去微·博上翻看了评论。半个小时后,他无奈地揉了揉太白太黑的头,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。
太白太黑是人气很旺,很多人过来拜锦鲤转运,但是在转发评论的那些人当中,虽然很多人嚷嚷着什么“玄学、玄学”的,可有几个人真的相信呢?
答案是令人失望的。
大多数人只是心存侥幸,或者单纯地凑热闹,而且太白太黑太可爱了,大家会被他们萌得嗷嗷叫,但要说虔诚地许愿?
扪心自问,陆知非觉得在不了解真相的前提下,自己也不会这样做。
那么太白太黑微博里挂着的土地公的微·信公众号,去点的人就更少了。
太白太黑听闻自己居然败在了自己的可爱上,顿时悲从中来,“太白(太黑)也不想这么可爱的嘛!”
然后两人又把眼睛睁得大大的,歪头卖着萌,问陆知非:“陆陆、陆陆,太白(太黑)真的有那么可爱吗?”
商四恰好路过,一把将两个小胖子从陆知非身上撕下来,“心机小胖子!”
居然哄骗圆圆夸他们可爱,真是越来越无法无天了。于是两个小胖子被商四按在腿上打屁股,嘤嘤嘤地求饶,然而大魔王不为所动。
“嘤,孟孟!”太白太黑忽然惊呼。